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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化第三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扬子石化公司职工子女总校,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学制六年。学校占地96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办公综合楼共三栋,设有计算机、舞美、自然、语音、音乐、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等10个专用教室和室内风雨操场和塑胶运动场。目前,学校有教职员工81人,教学班28个,学生总数1075人。学校校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扬子石化公司生活区八村。

第三条:学校的校训是“创新”,校风是“团结、爱校、勤奋、求实”,教风是“热忱、严谨、务实、创新”,学风是“勤思、好学、刻苦、实践”,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是“奉献、踏实、高效”。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现代化、科研化、创特色、争一流。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方针。着眼师生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代表学校的一切合法权益,校长由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任命或聘任。

第七条:校长职责

一、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团结依靠教职工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的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切实采取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建立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正确处理“五育”关系,保证“五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的开展。

七、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意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开展好教科研工作。

八、领导总务工作。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发挥服务和保障功能,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九、民主管理学校,在进行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水平。要努力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校内人事权:从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岗位,工作量。

三、财经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下,拟定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和设备购置,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奖惩权: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进行褒奖,对在学校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员工在分管权限内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必须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别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室下设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负责处理教育、教学、政教、后勤等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副校长或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的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是在校长和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把德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建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强化德育意识,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十八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全面实施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教育。

第十九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严格教学计划的制订及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长由教导处提名,校长室任命。

第二十二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特长。

第二十三条: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四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认真管理和充分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及各种档案资料,充分发挥学校硬件的功能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警校共建工作,与社区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节俭办学原则,加强财务、校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格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要加强校园校产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校内设施设备,严防校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评比制度,保持校园整洁卫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聘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发展规模,进行定岗聘任,并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规范,自觉做好“五认真”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对有重大贡献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成果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进修培训。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迷信活动。

第四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义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有权在校内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规定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爱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声誉。

四、文明守纪,服从调配,尊重师长,勤学苦练,立志成才。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扬子总校批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交校行政会审议决定,报请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扬子石化第三小学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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